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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我经常加班,且不付加班费,年休假也没有补偿现金,没有高温费,合同签的是司机,却让我干司机兼维修工

合同纠纷
2018-12-26 16:26: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维权 。
  • 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 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劳动者只要每天工作8个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都算作加班,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足额的支付其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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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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