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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了厂里没有给交保险可以要求赔偿么

劳动纠纷
2019-05-23 13:43: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你好,可以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诉。劳动合同法是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没给买社保,你可以就这个事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你和公司形成了正式的用工关系,不管有没有合同都是他们的职工,只是有些待遇不能保证。不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经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取证后,你的用人单位将在你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一月按两月工资支付赔偿你,而且补交没有上交的保险。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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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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