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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浙江金华工地上用电柜砸到的,左脚多出骨折。第二跖骨基底骨折,脚面粉碎性骨折,和脚后跟骨折,没手术,有三个月了还不能走路,医生建议要休养一年,不然会有点后遗症,老板只给我三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2-26 06:58: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应该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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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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