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提出分家,我是老大已经结婚,还有个同母异父的弟弟,还没有结婚,家里一共两处房产,一处是我生父去世后留下的几间农村土房,房产证是写的我的名字,还有一处是后父来后盖的农村二层楼房,房产证是写的后父的名字,父母的意思是两兄弟平分这两处房产,请问分家协议怎么写?需要公证吗?还是可以把新房的房产证名字改写成两兄弟的,或者直接办成两个房产证?不知道怎样做才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怎样做法律效应更强?请求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给出宝贵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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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房产证能够办理变更,最好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如果办理不了变更,建议进行公证
追问:现在父母都还年轻,弟弟还没结婚,请问公证是写的分家协议吗?公证需要哪些条件?
解答:建议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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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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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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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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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