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朝阳区远洋国际d座109室,原甲方(bbt包不同家常饺子馆)。现在转让给我们乙方,乙方转让时,甲方股东(1)没说有2个股东。现在乙方需要更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名称,从新注册股东。现在出现了甲方股东(2),甲方股东(2)说不同意给乙方签字,乙方的营业执照就不能变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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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这样的
追问:甲方股东(1)说,甲方股东(2)已经退出甲方股东。但是,甲方股东(2)说退出以后,甲方股东(1)没有支付完甲方股东(2)的入股资金,对这些情况我们乙方跟本不知情。转让费我们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股东(1)了,如果,甲方股东(2)不签字的话,我们就没办法更改营业执照,工商,税务,卫生许可证吗?我们是受害者呀!
解答:你拿材料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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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首先要出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由转让双方签字,第二出一个股东会决议,第三要出一个新的章程,然后就正常的网登,约号交材料就可以了。(工商,税务,银行等都要进行变更)
但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实缴,而且转出方股东也有实缴部分,那么在做税务的股转的时候要交万分五的股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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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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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流程: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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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