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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私人厂子上班两天,第二天在上班途中左手被折弯机压伤(左桡骨粉碎骨折)厂子出的医药费。出院后与老板协商多次无果,(因没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因家庭贫困)请了个援助律师,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以我方是学徒工为由拒绝承认与我方是劳动关系,我方因人证返供(被对方收买)间接的承认我方为学徒工。我也在答辩中因失误间接的承认为学徒工。我现在只有一点有利证据就只是上班时间,我律师对我们说了对仲裁的结果很迷茫对我们非常不利。到时裁决书下来了,否认了我们存在劳动关系。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再打下去的话胜算的几率大吗?(可笑的是对方律师不知道什么情况拿到我的病例原件。电话沟通老是拖着不给)这件事压的我们家是真的喘不过气来。现在想请对这方面擅长的好心律师帮忙支支招。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让这场官司的胜算大些。在这真心的谢谢你们了!

其它综合
2019-01-17 08:39: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自己用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调取病历,自费治疗愈后鉴定起诉维权索赔。。。。
  •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 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2、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工伤认定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一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已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前者需劳动者提供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牌、工衣工帽、同事证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各类报表单据、单位监控录像(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等。后者则无需提供上述材料,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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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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