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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开车与骑电瓶车的相撞了,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只出80%,20%还用自己出,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3-02 02:40: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对方购买保险的情况确定
  •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2、起诉的项目包括医药,误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诉讼的同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 3、定残后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4、诉讼的主体包括对方的司机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5、如果对方的开车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将公司一并起诉。
  • 1、垫付医疗费不是法律强制行为。
    2、车主无力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停止垫付,但最后受害人死亡的,会认为死亡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车主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
    3、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让受害人费用自理。最后是协商也好,还是起诉也好。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出现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在支付给对方费用时要让对方打好收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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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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