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公司的一名驾驶员,己在公司工作2年多了。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把我的双休时间改为单休是否合法,加班费不按工资标准计算。以前我的上班签到时间地点是在总公司,车辆停靠在总公司车库,负责接送同事到子公司上下班,离总公司有30多分钟车程,现在公司要求我和同事签到地点为子公司,并要求车辆停靠在子公司,我和同事的上下班自己 解决,不按排车辆接送,沒有交通补贴。公司还扣除我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绩效考核,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要求公司给予我们经济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19-03-03 20:44: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加班原则上应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 绩效工资是奖金的另一种称呼,是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的工资,所以因为员工工作原因全部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规的。是否合法应由以下因素决定:1、关于扣减绩效的规定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就不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2、你在入职前公司是否告知你关于绩效工资如何扣减的规定,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对你来说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3、关于扣减职工绩效工资是否向职工告知并提出绩效改进方案,假如没有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以上三条若公司有一条没有做到你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扣留绩效工资的劳动合同,不会影响法律效力,所以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