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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用房产证抵押贷款,银行人员问我你的房屋属于什么性质的,我也不知道,房产证上也没写,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18 13:23: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包括住宅、商业,
  •   通常情况下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应当满足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

    6)贷款用途证明

    7)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成数、年限及利率

    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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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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