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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了一个出租屋,还没到期,征得甲方同意,自己找人转租。我找到承租人后,带着租客与甲方沟通第二天来签合同,并支付押金。而甲方一直要求租客必须今天缴订金,第二天才可以签合同。我现在房子还没到期,还在交一着房租,他要求租客付订金或者垫付订金第二天才会和租客签合同。租客觉得甲方像骗子圈钱,我这边觉得甲方是没有理由要求别人一定交订金。如果房东一直这样要求,是在故意阻碍我转租,并且有骗钱的想法,这种问题我该如何处理?能否直接报警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3-07 04:53: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让房东退你押金同时让对方支付押金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应搬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实际处理可以找一个自己的朋友,再签一个租金稍高一些的租赁合同,并多签订一些违约金。
    然后通知他们搬离,最好叫上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做个见证,如果他们还不搬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原来的这个承租人,要求他们搬离,否则他们要赔偿你的损失(按这个新合同计算),还要承担你赔偿别人的违约金损失。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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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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