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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是浙江长兴人!我是江苏!离婚三年!有一女儿!离婚扶养权归我!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也申请准迁证!到男方派出所好迁吗!男方派出所要什么手续才能准迁

民事相关
2018-10-15 10:16: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政策办理。。。。
  • 夫妻可以就离婚财产中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分割后关于户口的迁回,第一,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第二,根据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离婚后,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 夫妻双方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完成后,可以将户口依法迁回。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n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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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