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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财务负责人,8月9号公司被查出有偷税漏税,数额很大,一名老板,一名法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财务部也被查封,但是公司还未封,还在营业,我们财务部算上我一共是3名会计人员,我们都是按照收到的发票做账,我不做账,但是我负责审核,被查出来才知道我们收到的发票都是上家公司虚开的,但是做账的时候并不知情。我也没有因为偷税漏税而拿到过一分利益,就是每个月拿工资的普通上班族。今年5月份是有市里的审计来审查我们的账,我们有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多列支了成本,但这都是老板授意我们这么做的。请问,我这样的情况,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8-08-24 17: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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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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