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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国有企业。2011年12月,500员工收入在于1000到2000元之间,但收到个人所得税单是100到1000元之间,根据税单算,员工没有签名金额在二百几万左右。请问会计与法人是否要付法律责任?付什么责任?员工要应怎样做?

其它综合
2012-06-15 07:16: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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