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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合同我是2018.4.19日签订的,但正式工作时间是9月1日,请问算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3-05 14:57: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文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法定月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公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加班费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或2或3倍。
  • 假设是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其有两个作用:
      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关联的,某一员工出现问题不足以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员工的流失就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只能说明这个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缺陷。如何准确确定补偿或赔偿的数额要把握实事求是、责任大小、充分考虑劳动者支付能力的原则。
    其二:对违约行为予以惩戒作用。为了建立社会“诚实信用”的理念,用人单位收取违约的劳动者违约金,也可以看作对不守信者的一点处罚,是应该的。综合以上两点作用可以看到:劳动者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多少要考虑到劳动者支付能力,造成经济损失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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