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在岗人员在6月至9月应该发高温津贴,离退休人员参照发放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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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实际情况与您的单位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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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
(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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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此,各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广东高温津贴标准
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广东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二)上海高温津贴标准
企业在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三)北京高温津贴标准
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段为:6月至8月。
(四)山东高温津贴标准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2、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其他省份高温津贴标准:
江苏
山西
浙江
天津
宁夏
海南
湖北
重庆
江西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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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违反法定年龄退休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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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