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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17岁,因在学校商店买东西被对方故意碰撞,我家孩子就说你碰我了,对方就不干了当时就给了我家孩子一拳头,于是我孩子就给对方道歉,对方问我孩子是那班的一会去找你,于是就在下一次下课时带人去找了我孩子并且先动了手,这时我孩子用手拉挡,在混乱时对方说受伤了过了一会上课了,第二天对方报了案说伤是我孩子打的要进行伤情鉴定,又过了3一4个月鉴定结果为情伤二级要求我家给于赔偿,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是否应该给对方赔偿

婚姻家庭
2019-02-02 09:48: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是否应当赔偿以警察对事情的认定确定。
  • 1.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则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
    2.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如果伤是你家孩子打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据不足则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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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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