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 头面部损伤
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4)器质性声音嘶哑;5)食管修补术后;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8)肺修补术后;9)呼吸困难(轻度)。
4、 腹部损伤
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7 、体表及其他损伤: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