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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块土地出租了,但是后来被国家征收了,补偿费应该补偿给谁?

房产纠纷
2019-01-20 14:24: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收费给你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实际所有人。
  • 征地补偿费用: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如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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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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