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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被抓,录了笔录并把手机没收说恢复资料,被偷拍者同意私了并同意撤销报案,但警察不同意说已经立案,必须查手机资料。这样如果查到偷录的视频会有什么处罚?通过科技手段恢复出视频会收到什么样的处罚?

刑事行政
2019-02-12 23:29: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情节轻重会有不同处罚。看公安机关确定的情节了。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二)的情形,可以销案,报案人可以在侦查中陈述其情节及危害不大,但报案人没权销案。
  •   查明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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