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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后出去被抓(不是现形),被警察带到公安局,做了份笔录(2页),上面有签名和指纹没有照相,然后警察说要拘留15天,或者交8000元罚款就不拘留了,由于时当手里钱不够,于是警察带我去银行取,结果卡里只有5000,最终也只交了5000,后来他们给了我几张纸,要我照抄,大意是没收现金5000元,还有什么不听证什么的,还有就是让我照抄说家里有事申请展缓拘留 。 直接就让我走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会不会留有案底?或者记入到个人档案中?会不会对自己的将来有影响?恳请律师给予全面解答

民事相关
2012-05-22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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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