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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与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领导个人情绪问题,与我产生矛盾,明确表示让我别干了,之后又改口不让我走,让我提条件并明确答应我所提条件,结果半个月过去又表示不能满足我的条件,反反复复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情绪,导致工作进度拖延,我现在想离开公司并要回补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8-09-20 19:53: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公司不让辞职1、你随时可以走;2、你不能申请未续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未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意见的,应视为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视为续签新合同,而是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予以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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