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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对去世老人的房产做了继承公证,但在办房产权证时,有一子女去世,如何办理?需要其他子女全部到场吗,为什么?谢谢!

继承
2019-02-08 11:24: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第四项 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四)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第十六条第三项 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三)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综上,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 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