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十号发工资,6月份工资8月8号才发,延迟接近一个月
七月份工资现在还没有发,社保公积金也是有少许延迟
可以上诉被动离职吗?
正常8月份会发17年的年终奖,是否可以要求被动离职时补齐
另外,16年8月初入职的,可以申请多少补偿金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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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怎样才算是恶意拖欠,7.10号时口头通知过要25号发工资,25号没有通知,也没有发,8月8号员工闹时才发的工资,8月10号也没有通知7月份工资不发,就直接没发。另外7月底公司才交的6月的社保及公积金,8月十几号交的7月的社保及公积金,还算正常,公司最近涉及经济案件,资金可能紧张,这样算恶意拖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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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积金一般不可以取出
一般的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是帐户里的钱始终是你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
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
不可以用来贷款。并且个人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
只可以自行缴纳"三险"
,公积金必须有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2.特殊情况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取出的特殊情况
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当地户籍职工调离当地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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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社保停保,是无法把社保卡里面的钱取出来的。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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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拖欠工资的。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的。你可以携带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来给你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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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