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鞋厂前未满16周岁,用别人的身份证进入厂里工作到16周岁,现在不肯让我辞职怎么办,这个厂里面不给加班费,每天11个小时半工作时间,按天计算工资,没有保底,没有计件,
-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争取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
对于计件性质的工作,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一日的休息时间。
-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固定,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