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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小饭店的,开业20天一名女员工在厨房摔倒,胳膊摔伤,做了手术,做手术的医生是她亲妹妹找的,术后医生说手术很成功,养半年就好了,还说她的胳膊原来有旧伤,骨刺也给她磨掉了,过了2个多月天天来找我,医生要求她两个月后再做一次手术,第一次手术已经花了几万元,误工费也答应给她半年了,这回的手术费用我应该给她吗?就算给她了,下次还要求手术怎么办?不会要养她一辈子吧,感觉心好累,开业快3个月了,还没把第一次的手术前挣回来,我觉得我确实有责任,但是她原来也有旧伤啊,刚才和她通电话她不承认她有旧伤,我又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想想办法,感谢!

劳动纠纷
2018-08-16 21:53: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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