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的房子,爷爷和奶奶15年前去世了。现在剩下我父亲排行第三和其他兄弟4人。房子属于爷爷的名下,一直由老大居住,10年前,老大和老二出资对房子整体进行了推倒重建。现在房子拆迁,按照正常法律规定应该是平分拆迁费,可是老大和老二说房子是他们重建的,我父亲和老四不应该平分拆迁费。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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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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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老人的四个儿子都有继承权,与房子重建无关,老大老二经过协商可以适当多分一些,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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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建议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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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时您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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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无法协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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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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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决定补偿款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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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