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在一家公司应聘的时候是品质主管,自2012.4.24号入司,自2016.12.20号因生二胎请产假,公司招了一位品保经理,来代替我的工作。我自2017.6.2号回来上班时,公司让我不要参与品质部门管理的工作,只负责ISO体系相关的工作。现品保部门统计文员离职,人事打电话给我,说统计文员不招聘,让我除了原来的工作要完成外,还要做统计文员的工作(我一个做二个人的工作职责),因我手上的工作比较多,提出做不过来,所以没有答应。今天公司给我开出的一张说不配合品保经理的工作安排为由的记小过的通告。这种情况我要如何维权?我可以不接受吗?我们部门架构及品保部门职务书里面都有写每个职务的工作职责,请问这种现象,我要如何维权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