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爸原先跟邻居A合作开了间工厂,经营的还算好..A是法定代表,每人投资50%.去年我爸认为A比较胆小,不敢搞大的投资.所以经双方的协商,两人签定了合同H,这间工厂承包给A,然后一年付X元给我爸.我爸现在在福建开了间厂,也是同种商品,但决不会有侵权,他有自己的专利,我爸也有了自己的专利.现在问题是:我爸跟A有合作合同,但合同H里面没有说我爸合同后不能去做什么事.A认为我爸不能这样做, 我想问下,我爸这样做有没有触到法律?在福建的厂法定人是我爸.
可以帮到我忙吗?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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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如果第一个工厂是公司,你爸又属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那么你爸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公司,或你爸不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那么你爸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陈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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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未必是公司,所以要从地域、实际是否侵权等角度具体分析了。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律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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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陈述太简单,请直接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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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是可以的。应当依据合同来进行判断。建议与律师进行全面的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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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