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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因:我司一批货物出口到土耳其,因其中某个型号的产品被抽检不合格而被强制退货,土耳其的客户找了香港的货代(货代1),把这个型号的产品(10箱,20台)退回到了香港。但是从香港回到内陆需要再找一家物流公司办理,包括报关进来和运输至我司。 ? 因按照正规流程,进口需要货物符合CCC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准,刚好我司的CCC证书上没有这个型号,做不了正规报关流程。我司找了一家深圳的物流公司(简称A),姓王的业务员(王)说可以做包税进口,可以帮我们把货物做进来。 ? 2、? 货物资料:我司给到王的资料有:我司从货代1那里拿到的提单,上面的货物体积写的是2个方,数量20台,箱数10箱,重量200KG。另外,我司给到王的资料还包括我司业务员根据这批货做的装箱单,有每个箱子的体积,但是没有合计体积,只合计了重量是200KG。关键信息是:装箱单上合计出来的体积是3个方,和提单上不符合。我们也没有发现和故意隐瞒。更何况资料都给到对方去做报价资料了。 ? 3、? 报价:收到资料后,王给我司报价,我司接受并签订合同,合同的模板是王提供给我司的,并双方公司盖章。合同上,有几点关键条款:1-双方约定了货物信息包括数量、箱数、重量。唯独没有体积。因为在合同的模板上就没有体积这一项。是由我填写后给到王确认的,王也没有提出来增加或者修改。2-合作的费用包括2项,1是合作费用,2是货物在香港的仓储费和杂费。款项的尾款是货到付款,至于货物在香港的仓储费和其他杂费等费用是在交货时,我司根据王提供的票据,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 4、? 提货后:王提出货物的实际体积是3.3个方(0.3是托盘的体积),一开始就要求我司支付多一倍的费用。我司认为对方收到我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当仔细计算后报价,是知晓了所有货物的体积、重量和箱数,而不是报价后再根据实际货物涨价。我司业务员在处理的过程中,对王产生了非常大的怀疑,以为是骗子,故意压货骗钱,语言上进行了攻击。后来经过协商,王答应按照合同的价格给我司送货过来,但是在香港的杂费不能完全提供票据,有近1000元人民币没有票据。我司业务员在沟通的过程中又因票据不齐,不符合合同上说的见票支付,拒绝向王申请支付并进行了语言攻击。 ? 5、? 结果:王要求必须在合同的基础上加价5000元才送货,否则打官司。我司业务员保留有发送文件的QQ聊天记录,包括传送的文件。 ? 6、? 请问;我司胜算多大?

证券投资
2018-08-07 20:4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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