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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公司有300万的劳务普通发票,上游公司走逃了,我们没有与走逃公司有实际交易,但是的确付款给工人了。现在税务稽查要求我们做成利润,需要补25企业所得税80多万。公司在五月份已经黄了,负债几百万。无法再经营,也承担不了补税。我是法人,不是公司股东。是子公司。想问下我有什么风险怎么规避。 我在天津河东区,走逃的票是去年的票

公司企业
2019-06-29 20: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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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且担任公司的法人当然是由法律风险的。如果公司出现亏损。那么所有的股东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机关之一,比一般的股东受到的限制更多,例如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方方面面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自取得税务登记证次月起申报纳税,申报上一月度公司应缴纳税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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