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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三人签的家庭房产协议书 关于怎样分割母亲名下的房产 当时现场无见证人 现母亲已经过逝 请问这个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19-01-19 11:54: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签协议时母亲已经去世,相当于遗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当时母亲在,就要看协议如何表述的了。
  • 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子及债务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后来A又立下字据承认房子属两人共有,债务共担,尽管没复婚,字据却推翻了原先离婚协议对房子分割的内容。按所说的情况看,此字据应当是有效的。因此:1、B可以要求平分房产;2、A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卖房所得恐较难实现,因为婚内购房夫妻财产已经混同。不过,离婚后一直是A偿贷,且还了一次房贷给B,如诉到法院,法官也许会考虑到这一情节,以及因复婚为由而签字据的情况,从而适当偏向男方;3、字据是对先前离婚协议分割房产部分的更改,男方在立据时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因而是有效的,男方应当承担立据后果;4、A认为平分不公,可以通过与B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法官处理这类案子一般着重于调解,房产由当事人自己估价,然后要房子的一方补钱给放弃房产的一方。
  •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当然房屋原则上是个三分之一;2、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离婚后,发现第2条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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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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