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们好:我有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您们。我是XX区农村的村民,XX年结婚至今同老人居住在同一处宅基地,老人共有4个子女,在村里分别有自己的宅基地。我们一直使用一个户口簿,宅基地使用证是老人的,没有分家协议,xx年x月份我们另分户口簿,至今照顾老人主要以我们为主,为了防止以后再有什么纠纷,我们应该签订一个什么样的协议?
下面这一份协议,有哪些不足之处?是否要去村委会盖章有效?请各位指教。盼回复
《家庭宅基地使用权授权及房产分割协议》
父亲 母亲 儿子 儿媳
村民xx系xx乡xx村集体组织成员结婚后一直和父母住在同一院落,未能分得宅基地,孩子渐渐长大,后经与父母协商双方自愿同意将宅基地使用权____平米权归xx使用,由xx夫妇出资,先后建了东西厢房,正房四间为父母所盖。经与父母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正房四间父母和儿子xx夫妇各占一半,东厢房归父母所有,西厢房归xx夫妇所有,如遇拆迁双方各按分割协议中规定份额补偿。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父亲: 母亲: 儿子: 儿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