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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11月份上班,当时签署一个岗前培训合同,交了2000元押金,合同上说培训3到6个月,到期返还押金,6月份因为生病在家休息,7月1日辞的职,在家继续休息,机构说总部规定三个月后才能返还押金.如果有学员流失,要我承担责任,从上班到离职只签署了一份岗前培训合同,其他未签署任何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29 15:2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七月份辞职八月初我在一家辅导机构找了兼职,原来机构老板知道了特别生气,还把我之前在那外出培训费用都算出来了,可是我们合同里面并没有说辞职之后不可以到其他机构上班
    解答:如果原单位为你培训支付了费用,并且有服务期,在服务期之内你离开原单位,要偿还剩下培训费用的
  • 关于合同只签一份问题的解答:《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例如,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合同文本交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未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 公司超过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依法参加社保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双倍赔偿。
  •   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如下后果: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就是后续补签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未签劳动合同出具劳动纠纷通常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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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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