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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3月租了一间房,租房时房东承诺不收取水电费,因为我那间没有装电表,现在因为片区出租房整顿,我那里属于不合格的,现在要搬走,房东要收取电费,电表是今年5月份装的,装了也没有给我通知以后会收电费,而且我每个月给房租的时候都没给我说要收取电费,现在就想咨询一下,我该不该支付电费?

合同纠纷
2019-02-01 04:02: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不收水电费,可以不给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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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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