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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病假期间单位跟我终止合同,我要求经济赔偿,依据劳动法多少条填写诉讼请求?

劳动纠纷
2018-12-20 06:18: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劳动纠纷,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单位于去年10月份制度改革,给部分员工放假,到今年3月份通知我们上班,我们要求放假期间的最低生活费,但是单位告诉我们,要钱就不能要工作,我们就起诉到劳动仲裁,没有上班,但是单位就给我们开除了,当时我正在病假期间,是不是可以申请赔偿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所以职工病假最长可以请24个月,但是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做一年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追问:我工作8年,就是申请8个月的,不是应该给双倍补偿吗?
    解答:一般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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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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