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单位与我签的合同是到2008年12月31日,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单位要将我们的工龄清零,现在要本单位工作时间上了六年的人离岗,给我补了六个月的工资(是按照以往每年的标准算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退还了四年的养老保险(有两年已交纳)和07年的医保(说单位只是今年实行了的),失业保险单位为交纳,我没有本本。给我发了一份告知书,内容是“根据《劳动法》第26条,XX同志于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与我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请予理解支持”,没有解除劳动决定书或协议。

经济相关
2008-01-12 14:32: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