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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没有告知让买方承担卖家税费的情况下让买家签了合同,过户时让买家承担了所有税费,请问中介要不要承担责任。

房产纠纷
2018-11-06 23:16: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要,这是现在本地同类事务处理的惯例。
  •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需要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1、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应注意审查出卖人是否与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2、委托或代理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转让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共有房屋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
  • 房屋购买合同,主要涵盖房屋权属,成交方式,成交价格,产权状况,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税费相关规定,权属转移登记,争议解决等方面。二手房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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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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