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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18年7月退休!请问是按那一年平均工资计发

劳动纠纷
2019-01-12 13:06: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一下北京当地劳动人事部门。
  •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
    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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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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