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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0年前给别人担保一万多货款,后来对方起诉法院,只通知到家属,各种原因下无法偿还,直到最近被法院强制抓捕,要求20年连本带利还5万。请问,此利息是按银行利息的存款利率算的吗?另外可以私下协商下利息吗?起诉时效又是怎么计算的?

债权债务
2019-06-02 13:59: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方案,不过同不同意在与对方。现在你是被强制执行不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期限
  • 可以和对方协商,利息一般是按约定计算,判决后按银行利息双倍。时效是无还款期限约定的,20年。
  • 已经起诉并且进入执行程序的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利息按照判决书确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您双方之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如果您方主张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还款的,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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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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