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实际出资9万5.股东4人,我占3.5万占30%,其他3位股东分别甲出资3万占30%,乙出资3万占30%,丙10%(丙为干股并未出资)。企业法人为甲
现有问题:1,公司建立时约定我与甲乙出资一致都为3.5万,但是甲乙各出资了3万,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拿了5千元。
2.公司财务一直由企业法人甲那边,甲从未向其他股东出示过每月账单,且企业从未有过正式的财务人员。现在公司运营10个月,公司出现了负债,且账目不清楚我与其他股东并不认可。正常我们是一起做生意负债应该股东承担,但是企业法人说自己向企业垫付了3万多元,现在公司负债6万多不包含企业法人自己垫付的3万多元,现在企业法人的意思是,不想在拿钱了,但是他的账目不清楚,且大多没有发票都是手写账目。
3.企业法人甲为国企员工,在企业为对完账的情况下将企业法人变更为乙,又将自己的股份在其他股东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到他自己的亲戚名下。
4.企业股东乙现在为企业法人,但是在公司拿和很多钱的,然后通过各种加油票子顶账,现在企业有外债,企业现法人要求我和原法人拿钱抵债。
5.现在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企业法人要求我拿钱给员工开支是否合理
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我就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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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处理
追问:我不拿钱了,企业法人向我提起诉讼怎么办?
解答:依据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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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