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的4月份和一个朋友一起买了一家木材厂,价格是人民币18万元。这个厂子其实没有什么,机器设备大概值8万。主要是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值钱。当时他出资8万,我出了11万,后来陆续大家都追加了投资,到目前是我出资14.3万。他出资12万。办厂的所有手续都是以我的名字办的,但是股份配额在工商部门是5:5的配额。我是执行懂事,他为股东。
当时大家口头达成了协议,我主管生产了经营。他负责外围的关系协调。红利均分。(这里说明一下,他在我们这里的公安部门工作。他是以他父亲的名义出资的。)经过我3个月的辛苦经营后,我们总共赢利将近5W元。这时他提出要让他弟媳妇来公司管理帐目和经济,我负责生产。我如果花超过50元以上的钱就必须通过他。说我贪了公款。如果我不同意就退股。
就这样现在两个人一直僵持着,厂子现在关着的。昨天他来和我把帐算了下,告诉我他要把除去买厂子的固定的9万元以外的周转资金和红利抽掉,(也就是他投的3万元周转资金和2万多的红利)然后把厂子关掉,大家都看着。我觉得他这个要求实在是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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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然后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或者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清算。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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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厂子效益还不错,你可以办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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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况下,只有解散公司,对公司的财产分配问题按章程处理;否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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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是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处理的方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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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