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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个人能办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2-07 22:37: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中一个待遇,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证明材料;
    3.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4.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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