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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2017年的医疗保险没交上 啥时候能交

劳动纠纷
2018-12-24 08:21: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与当地医保部门进行衔接。
  •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
      (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  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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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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