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家四年前动迁,由于家中有1儿5女,但我是家中房子最小又不可能有
钱买房的,全家开会决定将我的东方路的一套一室户与我母亲动迁的房子进行互
换(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无书面协议,现已居住近5年)。现在因为想买下该房
产权但遭到母亲及全家人的一致反对。由于当时动迁分房分的是1室1厅,我们自己花了
7000元买了几个平方,装修花去了近50000元。
如今母亲要收回房子,我们是否能拿到自己装修及买房的钱?
如她上法院告我们,法官一般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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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属于你自己装修的钱;如房产证未变更仍是你母亲名字,法院会判决产权人补偿你装修费;如没有产证,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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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的答复
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买平方的7000元法院会判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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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