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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空白纸上写上姓名后面紧跟着电话号码别人能为伪造欠条吗

债权债务
2019-01-25 21:42: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伪造欠条,向你追讨债务,并依法到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建议你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有证据的话提供相应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费用根据最终结果,如果确系伪造,费用由对方承担。
  •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在债务追讨过程中,如果查明欠条是伪造的,第一,法院会判决其败诉,诉讼费由其负担,第二,法院会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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