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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法院判决我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判决书下来已经过去7个月,我现在没有继承到遗产,可以重新向法院表明放弃遗产吗?

继承
2019-01-07 06:14: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没有继承到遗产不要偿还债务
  • 我国继承法是限定继承原则在死者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超出遗产价值不负清偿责任,如果死者生前为继承人生活的需要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债务,不属于死者个人债务,应由继承人负清偿。死者生前为了正常生活的需要欠下的生活费和住院欠下的医疗费,不受限定继承原则的限制,继承人应负无限清偿责任,这指对特定条件下的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对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不能囫囵吞枣按限定继承原则。债务人死亡无遗产,继承人不需要还债。
  •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②林木、牲畜和家禽;  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  ④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  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事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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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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