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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商场的店铺进行经营,在和商场的合同中,关于租金有如下约定 1,商场整体招商开业率达到75%时租金起计; 2,在我方开业营业期间,如我方所在商场开业不足75%的经营期内,商场免收该期间内的如今。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 1,商场1月1日开业了,开业时商场的招商开业率是否达到75%并未给出明确依据。 2,我方2月10日开业了,合同约定营运免租期4个月,正常应该6月11日缴纳租金,可是在5月的时候商场很多业户就撤场了,从明面上看,商场的开业率达不到75%。 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如果商场开业率达不到75%,依据合同我是否有权不缴纳租金? 2,如果商场强行收租,说自己实际达到了75%。是否有义务向我出示开业75%的依据?我应该索取什么依据来制约对方?商场和其他商户的合同?商场收取租金的发票?哪种依据是商场不能作假的? 烦请各位律师帮忙解惑!

合同纠纷
2018-07-28 20:45: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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