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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已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犹豫房贷没有还清,领证以后房本上是不能添加另一方名字的,如果做婚后房产公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有法律效应吗。就是无论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按照房产公证作为法律保护吗

刑事行政
2018-10-21 03:46: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所有权需要结合买房的出资情况、买房时间、婚姻登记时间等确定。
    追问: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所出,现在已经过户到男方名下,为了公平,男方想在领证以后做房产公证,除了首付部分剩下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样能有法律效应吗
    解答:有效力,可以做婚后房产公证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呢?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中介公司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较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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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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