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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卖方房产纠纷、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买方定金及中介费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02 17:00: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就有效。因此,您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首先要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而不会支持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经无力支付购房款等。第二,经协商,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本案中,因不具备上述两种条件之一,所以合同应继续履行。如出卖方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买受方可请求法院要求出卖方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卖房义务并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会支持您的诉求。
  •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四)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 二手房交易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由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据合同规定,由买方将资金付与卖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由卖方将房产腾退如期交与买方。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买卖应当办理转让登记。但没有登记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生效(除非买卖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效力分离原则;最后,结合您提供的情况,第一步要确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合同效力;第二步,如果双方签有合同没有瑕疵,合同内容有合法约定违约金的,定金跟违约金可以选择适用,但不能既没收定金又让对方赔付违约金,两者不能并举;您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确定要打官司的话,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付违约金;如果要请律师的话,无论官司输赢,律师费这一块一般是己方承担。即使一并提起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一点明确,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各地律师代理费情况不一,没有严格的统一标准的,可以双方协商,但一般估计会以您的房子价值大小和诉讼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多少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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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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