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跟两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公司,当时报到工商局注册资金是1000万,当时实缴没达到1000万,都是后来年补上的。我占200万,两个朋友占800万,注册公司之后一直是我在经营和管理,在此期间,其中一个朋友有了犯罪记录。现在就协商,把公司变成我一人独资,协商我给两位朋友1300万元,分10年还清,但是他们提出加上几个条款,其中一条说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他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要我来承担,我想问一下,这样合法吗?如果我承担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对我来说太不公平了,个税按照20%算的话,要交100万,这不是个小数目,想问一下,有其他形式的股权变更可以少交一些税吗?

公司企业
2018-07-27 15:36: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